平远县出台《实体经济扶持奖励实施办法》 每年安排3000万扶持企业

梅州日报 2019-03-05 10:37

本报讯日前,平远县印发《实体经济扶持奖励实施办法》,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对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平远县内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方面的企业进行扶持,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大型骨干工业企业、工业重点产业企业扶持贴息和工业企业新购置设备等5个对象及项目列入扶持奖补对象。”县经信局负责人说,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县将分3年共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2.5亿元以上,且次年年产值增幅达20%以上的企业,将分别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亿元至5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将给予一次性4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还规定,县财政每年将安排500万元,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纳税多、贡献大和辐射能力强、前景好,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的稀土新材料、家具制造、机械铸造、电子信息、酒水等重点行业或企业进行贴息扶持。此外,县财政也将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施,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朱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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