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绩单:民生福祉显成效
2018年,梅州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八成以上。据统计,至2018年12月底,2018年度十件民生实事36项具体项目中,33项已全面完成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项基本完成,1项任务未完成。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457元、206元提高到503元、228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水平从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560元、分散供养水平从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50元。
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18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520元。
扶持就业创业
促进创业2500人、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万人。
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晋升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省内外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提升1万人次就业技能水平。
实施“圆梦计划”,资助100名在梅务工的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专、本科学习。
提高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流动并长期从教,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从每月人均不低于9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
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80套(户)、基本建成4914套,发放租赁补贴380户。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提升医疗卫生养老保障水平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1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7万元提高至2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将职工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从450元降低至200元、二级医院从6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起付线二级医院从5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0000元降为8000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为75%;将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从2000元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30元。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达60%以上。
升级改造5家中心卫生院、9家县级人民医院、7家县级中医院以及6家县级妇幼保健院,其中,5家中心卫生院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
增加教育体育公共资源供给
镇中心以上学校全部实施校园网提速工程,实现光纤网络延伸入班,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点实现30%以上。(基本完成)
建设城乡15分钟健身圈,为省定贫困村配建一套8件以上器材的健身路径。(基本完成)
完成1个、动工9个公共体育场馆建设。
巩固提升人居环境
全市349条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新农村整洁村。
实施355宗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完成削坡建房搬迁治理1383处。
改造梅城梅水南路、三板桥路、南堤(梅州大桥至嘉应大桥段)堤顶路面排水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安装梅城老城区550个市政消防栓。(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建设梅州市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建设梅州市树木园。
建设30个以上瞭望台、300个森林消防蓄水池。
实施交通便民工程
完成国省道新改建及路面改造125.19公里,改造国省道危桥19座,整治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影响安全通行路段641公里。
城区新增236辆纯电动公交车。
在城区内投放2000辆公共租赁自行车、新建公共自行车驿站120座和系统管理中心。
改造城区梅江大道、江南路和广梅路沿线48座公交站亭。(未按时完成)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支持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制度,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7.5%。
增加农民农业生产补助
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按平均每亩不低于85元进行直接补贴,补贴总面积不少于150万亩。
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其中水稻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每亩每造保额从400元提高到800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对全市1031.61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规定提高每亩补偿标准。
撰文:曾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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