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有新规 部分参保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延至55周岁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通讯员邹志生)养老保险改革是市民关心的热点之一。近日,市民江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有一张关于梅州市养老保险改革文件的图片信息在网上流传,称“梅州市年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且未在企业购买过五险的女性,在缴满15年前提下,退休年限在3月1日后要延长至55周岁”。这则消息令江女士的母亲非常着急。
记者从江女士提供的图片可看到,其文件名为: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记者摘录了部分文件内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保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
图片当中对这段文字的解释是,主要针对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从未在企业购买五险的女性,在已缴满15年前提下,原定50周岁可退休,3月1日后要延长至55周岁。该解释令江女士的母亲慌了神,江女士表示,其母亲今年50周岁了,图片信息令她有些着急。江女士的母亲还提到,朋友圈里说这则消息为内部信息,但一定准确,江女士心中有疑虑。
记者从梅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该文件确实由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由于该文件被定为“依申请公开”文件,不能主动公开发布,粤人社规〔2019〕1号文系直接转发给梅州市相关单位。而图片当中提及的文字可解释为,女性参保人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50周岁以前从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5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女性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5周岁,该文件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市人社局建议广大市民,如有疑问,请到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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