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立法律服务社典型事例媒体介绍会(片会)召开 梅州一个典型事例获表彰

梅州日报 2019-02-27 10:46

本报讯(记者李盛华) 昨日(26日),全省中立法律服务社典型事例媒体介绍会(片会)在汕尾市召开。会上对2018年公益法律服务典型事例进行表彰,梅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有一个事例入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会议并为获奖者颁奖。

记者了解到,此次获得表彰的公益法律服务典型事例共有21个,具有贴近民生等特点。梅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黄静芬律师的《依法维权,化解纷争》事例入选,内容涉及购买房产纠纷,中立法律服务社最终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据介绍,梅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是由梅州市法学会发起成立,以“中立、客观、公益、专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组织,聘请一批具有精湛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学专家及法律工作者,免费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公益法律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为梅州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名副其实、声名远扬的“平安之乡”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链接

梅州中立法律服务典型事例:

买房被欺诈 律师伸援手

市民吴先生花费20多万元,向詹某购得一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吴先生发现该房的建筑与《房屋产权公证书》所载明的房屋建筑结构不符,大部分建筑面积竟是铁皮瓦搭建形成,还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吴先生找到了梅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值班律师黄静芬咨询。黄静芬律师帮助吴先生认真进行分析后认为,无论是房屋建筑结构不符,还是该房屋无法取得产权登记,均是詹某实施了欺诈行为所致,詹某应承担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建议吴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次纠纷。

詹某毫无返还购房款之意,吴先生委托律师将詹某诉至人民法院。最后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詹某和吴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得以依法解除,詹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关费用。(李盛华)

新闻推荐

今年梅州市水务部门计划总投资逾14亿 建设水务工程 助推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今年梅州市水务部门计划实施年度总投资14.02亿元的水务工程,将加大力度推进重大水利工程、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