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底下住着流浪人救助站有救助吗?
读者刘先生:在兴宁人民大道中段和山桥底下,长期居住着一名流浪老人,经常晚上出来觅食或捡废品,吓着过往市民,把捡到的废品堆放桥底,影响市容市貌,希望加强管理。
兴宁市民政局:我局救助管理站在“街头流动巡查”中有关注此人,但他从来不接受救助部门的救助,甚至还有所抵触。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三条:“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必须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我们无权强制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我局救助管理站将持续关注此人动态,如果他有需求又符合规定,我们一定会帮助其返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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