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恶伯母虐待7年 梅州14岁少年获解救重返校园

新快报 2019-02-19 13:14

■重获新生的小明(中)与解救他的检察官合影。通讯员供图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王磊 谢祥群报道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梅州市平远县检察院将一名涉嫌虐待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平远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受害人今年仅14岁,却遭受其大伯、伯母虐待长达七年之久!经检察机关介入,孩子得以顺利重返学校。其伯母因涉嫌虐待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母走父亡

苦命少年又遭亲人虐待

2008年5月,小明(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小明归父亲抚养。不幸的是,同年10月,小明的父亲不幸在矿山罹难,由于母亲另组家庭再育子女,小明只能随祖父母生活。

然而,在2011年5月,小明的大伯不顾老人的反对,强行将他从祖父母身边带走,可大伯、伯母、堂哥一家三口却没有善待小明。据了解,小明经常吃不饱饭、睡不好觉,还总被要求干不少农活,甚至到后来被迫休学。

2018年3月,梅州市平远县检察院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维护少年权益”大调研活动摸查时,获悉小明的受虐线索,得知小明祖母为解救孙子成为老上访户,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根据调查分析,平远检察院认为,小明的大伯、伯母存在较大的虐待嫌疑,即刻拟定解救方案,于2018年3月16日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先以行政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并适时跟进。

2018年3月28日,梅州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干警共同到平远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办理此案,明确指出小明大伯夫妇的虐待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同时采集证据,查明该夫妇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3月30日,平远检察机关与县公安局、高山镇政府等部门多方联动,正式实施解救。

祖孙获6万元司法救助

孩子重返校园

在解救过程中,小明的伯母对民警的传唤奋力抵抗。小明则把自己反锁在房间内,听到伯母反抗的叫喊声后,更大哭大叫道:“我伯母会打死我的……我不敢出去……”

直到伯母被带离后,小明才愿意把门打开,因长期挨饿营养不良,随后被带至医院暂时安置,接受检查治疗。

此外,检察机关聘请心理专家、社工团队长期持续地为小明进行心理测评、干预,由专业人士定期与小明交往接触,通过对话聊天、益智游戏、体育运动的多种形式对小明开展心理疏导。2018年9月3日,小明重新回到校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平远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小明祖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2018年11月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为确保救助金用作未成年人必需的合理支出,该笔司法救助金将委托县民政局按月定额发放,直至小明成年。

2018年8月,小明的伯母涉嫌虐待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平远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本案被害人小明是未成年人,没有向人民法院告诉的能力,也没有近亲属代为告诉,依法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并向平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处于法院的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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