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水口镇黎光村村委大楼完工后大部分项目一直搁置 大楼虽建成 无电难启用
位于兴宁市水口镇黎光村的村委大楼,当初在建设时,为集约用地往上承建了归巢园套房、居家安老等其他项目,然而却因为相关项目手续问题一事,村委大楼各项目迟迟未能参照统建住宅要求实施抄表到户,从而导致大楼内各项目均未能正常用电。
●本报记者
张爱飞洪国栋
村委会
大楼建成,希望可以抄表到户正常用电
2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黎光村的村委大楼前,记者看到该栋大楼内除了有村卫生站、村委会办公点外,还有归巢园、幸福园、民宿等其他项目。村党支部书记陈小雄告诉记者,村委大楼于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除了村委会有电用外,其他项目均未能正常用电。“楼上除了有归巢园项目外,还建设有民政居家安老项目,解决村里老人无处安居养老问题,因为不能正常用电,这些项目都无法投入使用。”陈小雄说道。
记者在村委大楼看到,现场有一临时用电电表可供大楼使用。据了解,该临时电表为大楼建设时安装,村委办公点用电正是通过此表。若该临时用电电表需办理转正式用电,用户报装1个居民电表需提供相关资料,但若要报装多个居民电表(即装表到户),则也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为此,村民则希望能够实施抄表到户,新增多块三相表。
供电所
材料不齐,无法受理报装抄表到户要求
据了解,今年1月7日,有村民向水口供电所提出需新增5块三相表的要求。次日,供电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发现,现场不满足统建住宅分表到户的条件,亦无国土、规划批复,故现场答复村民应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方可新增5块表,否则只能按照规定装设一块电表,用户可在表后自行分表。
记者从水口供电所了解到,根据供电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及收集的资料来看,初步判定该址房产为无独立产权住宅,或为政府保障房或为“小产权房”。记者了解到,无论是政府保障房还是“小产权房”均应提供相关文件,满足相关条件时才能参照统建住宅要求实施抄表到户。“无论是何种房,用户都未提供政府相关项目批复文件、住宅户数政府报备资料及国土、规划文件,因而无法受理抄表到户的要求。”供电所工作人员解释道。
镇政府
非“小产权房”,但无法提供相关文件
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关于政府保障房居民客户的报装问题,一般是按总表受理报装,若能同时提供政府相关项目批复文件,以及满足住宅户数已向政府部门报备等条件时,才能参照统建住宅要求实施抄表到户。
随后,记者来到镇政府了解村委大楼的相关情况。镇党委书记黄志勇告诉记者,该大楼项目并非“小产权房”,并指出村委办公地和卫生站、老人活动中心、农村经济合作社同在一栋大楼的优势,不仅集约土地还便于管理等。并声称,只要用户提供相应的材料即可办理报装。然而,当记者提出大楼若为政府保障房是否有相关佐证,镇政府是否有相关项目批复文件时,他却无法提供。截至目前,供电部门仍未收到支撑该大楼为非小产权房的资料。
(报料人:曾女士,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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