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药店注销许可证 为何还能继续营业?

梅州日报 2019-02-11 10:31

读者林先生:一些药店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什么还可以继续营业?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少药店因各种原因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其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经营证照,故能继续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但也有部分企业或个人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又在原地址上按照申办要求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局对所有申请均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许可,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消费者可到取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药品,并索取相关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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