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售伪劣品 姑嫂齐获刑

梅州日报 2019-02-17 10:23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徐冰琪)姑嫂两人合作开店销售未经海关检验的无中文标识的伪劣化妆品,却因为顾客的一个投诉而被处罚,还双双入刑。

2015年10月,外嫁广州的陈某与家住五华县的弟媳刘某,在五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百货商店,在五华县水寨镇某小区搭建板房作为办公场所,并开通淘宝网店,销售未经海关检验的无中文标识的伪劣化妆品。刘某为商店法人代表,负责商店的具体销售工作,而陈某则负责商店化妆品的采购工作。

直至2018年5月,江西的曾女士在陈某二人的淘宝店上购买了一瓶进口洗面奶,因该洗面奶无中文标签而向梅州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扣押未销售的浪漫身体护肤乳等17种未经海关检验的无中文标识的伪劣化妆品,总额价值9万多元。其中在2018年1月至5月间,陈某二人共销售伪劣化妆品122387.95元。

最终,五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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