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禁燃区开业放鞭炮被拘

梅州日报 2019-02-15 10:37

本报讯(记者李玉娇通讯员李广锋)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梅县区一男子近日在新年公司开业之时,在禁放区内燃放鞭炮,结果吉利没讨到,反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今年2月8日9时许,有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新县城新满街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梅县区公安分局程江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击,在新满街一公司大门口,民警发现地面上铺着一层红红的鞭炮纸屑,几名工作人员正在打扫。民警了解到燃放爆竹者是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男,46岁,汕头人),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李某在梅城经营的公司新年开业,为了讨吉利便动了燃放鞭炮庆祝的念头。在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公司一名员工已经提醒李某,公司所在地为禁燃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李某仍心存侥幸,以为燃放完毕立即清扫干净就不会受到处罚。最终,李某因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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