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仓库主管监守自盗

梅州日报 2018-12-11 10:49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范佳文)因一时贪念,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一旦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便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梅县区畲江高新区某公司曾有一工作人员就犯了此错,受到法律制裁。

2017年底,梅县区畲江高新区某公司发现,仓库里丢失了35桶生产原料,总价值高达14万余元,公司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为离职的公司仓库主管杨某。2012年起,杨某开始担任该公司的仓管员,并在2015年因工作能力强晋升为仓库主管。然而因一时的贪念,杨某身为仓库主管却监守自盗,在2017年10月14日、15日两天,私自将公司仓库的钼坩埚碎料和钼棒碎料装在35桶塑料桶中,并通过物流公司卖给他人,获得赃款7万余元归自己使用。

兴宁市人民法院最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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