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拟出新规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 四大关键词 看公积金政策新动向

梅州日报 2018-12-07 12:48

文/图 钟文丽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条件和程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本次修订是对现有规定部分内容的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首次提出将港澳台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完善并建立家庭不同代际间的扶持机制即父母和子女以及直系亲属之间可扶持购房等内容。

关键词一 限

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现行贷款规定中,对于公积金贷款次数并无限制,然而修订稿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套数及额度有所规定——职工家庭不能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此一来,就限制了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投机炒房的行为,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对此,业内人士进行了分析:“目前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要优先保障中低收入的自住刚需族的需求,第三套住房基本上已经不属于自住刚需,所以对公积金贷款做次数限制是推行房住不炒理念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二 提

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此次修订稿的另一大亮点,是将装配式建筑纳入贷款额度的考量范围内——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市民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

何为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从结构形式来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都可以称为装配式建筑,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既可节约劳动力又可提高建筑质量,是绿色建筑的一种。今年8月份,市政府就发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动梅州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记者从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当前五华已推出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此次公积金新规修订稿中将贷款额度与装配式建筑挂钩,将有利于该绿色建筑模式的推广。

关键词三 增

首次将港澳台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

据悉,修订稿首次将港澳台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这意味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此次在修订稿中也首次规定,在梅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可参照缴存条件和程序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四 信

建立诚信管理机制,骗提骗贷将进“黑名单”

参照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修订稿规定,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及贷款),同时会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骗提者姓名;将骗提者的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缴存单位对骗提者予以纪律(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除此以外,修订稿中还将原有的规定制度化,首次提出了“代际扶持”制度,即在广东省或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购房人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不同代际间的扶持作用,提高职工的支付能力,有助于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网友声音

“丫丫”:这对于刚需来说是一大安慰,公积金就应该给最需要的人用才能回归其本来的意义。

“笑口常开”:很多地方早就对这个贷款次数有限制了,这两年来梅州炒房的人多了,出台这个规定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稳定,点赞。

“子曰”:真正有钱炒房的人不需要用公积金,新规效果有待评估。

“安贫乐道”:港澳台同胞来梅州买房,用不上公积金吧?人家一出手都是全款。

“沧海”:代际扶持制度,是否为“啃老一族”提供了温床?

“洪荒之力”:修订稿给梅州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这种新的绿色建筑理念应该被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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