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促进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 公益诉讼守护梅州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刘野
“梅江区西阳镇152亩山林地重新复原披绿!”这则消息日前在当地群众的朋友圈中收获了许多“点赞”。原来,梅江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国土、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因石场开采被破坏的152亩生态公益林得以重新复绿如初。这是去年7月以来梅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促进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缩影。在工作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开展公益诉讼,立案数、诉前程序数、提起诉讼数等均居全省前列,全面促进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构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凝聚合力
力促监督凸显实效
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有力手段,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对象分别为民事行为人和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内容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诸多领域,监督面广,涉及部门多。为了让公益诉讼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市检察院专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报送了《梅州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联合市纪委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以此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为了促进公益诉讼取得实效,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基层检察院突破诉讼空白,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协调,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庭前会审和交流,为基层检察院提起诉讼提供强有力支撑。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建议采纳率达100%;去年7月至今年8月,全市共提起公益诉讼14件,已判决生效10件,且全部胜诉。
严格履职
全力护航青山碧水
在推进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梅州市检察机关借助诉前程序“倒逼”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全力护航梅州的绿水青山。
梅县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南口镇政府收到梅县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开展联合执法,对南口镇禁养区范围内的一个非法经营多年的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有效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污染隐患,该案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蕉岭县检察院督促该县两家大型水泥公司更换了几千条自建厂以来从未更换过的除尘布袋,使得厂区周边空气质量显著好转;2018年新春伊始,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针对入冬以来梅州市空气环境质量下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情况,联合开展了“整治扬尘污染、维护环境公益”专项行动……
据统计,去年7月至今年11月,梅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1件,其中发出诉前建议292份,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破坏的生态公益林1312亩,整治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52家,督促整治禁养区养殖场1000多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企业36家,督促清理河道、水源地垃圾838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将紧扣“公益”核心,聚焦重点领域,继续主动作为,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努力探索符合梅州市实际情况的公益诉讼新模式,为梅州市努力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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