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女买濒危鸟类获刑 还要在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刘翠红)平远女子赖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收购了8只鸟类冻体,不但被判处民事赔偿,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平远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的一天,被告赖某某在其经营的“某某休闲山庄”内,以198元的价格向一名前来兜售鸟类的中年男子(在侦)购得8只鸟类冻体,准备推销给顾客食用,但一直未能卖出。2018年5月16日,8只鸟类冻体被平远县林业局查获。经鉴定,涉案8只鸟类冻体确定为1只角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只白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褐翅鸦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只灰胸竹鸡,1只珠颈斑鸠,1只黑领椋鸟。经核算,8只鸟类的整体价值为30100元。
赖某某被平远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外,赖某某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赔偿人民币30100元(该款交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上缴国库),并在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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