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电力设施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初施行 明确责任要求维护电力安全
本报讯(记者钟梅滨)记者近日从市法制局获悉,《梅州市电力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将于2019年初颁布施行。该《办法》是广东省设区市地方立法中,专门针对电力设施管理的首个地方政府规章。
近年来,梅州市电力设施管理和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通过立法进行明确和规范的需求也日益迫切。2016年底,梅州供电局提出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立法的建议。2017年初,梅州市将《办法》纳入政府规章制定的预备项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去年7月颁布施行后,梅州市于今年把《办法》调整为政府规章制定的正式项目。
《办法》的条文共计25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解决行政管理缺位问题。明确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并结合梅州实际情况,根据行政处罚的规定,赋权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明确电力设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之间的协调机制,解决电力设施用地、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被占用或无法落实的问题。三是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对设立、设置电力设施的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列举;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种植相关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时的处理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四是明确了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办法》施行后,将有效弥补梅州地区电力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真空地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明和执法缺位、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未有效衔接、高杆植物和违法建筑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等突出问题,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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