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一子的夫妻 还可领养孩子吗?

梅州日报 2018-11-28 10:25

丰顺一读者:我们夫妻有一个孩子,想领养一个亲友的孩子,不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丰顺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收养小孩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和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按现行规定,你们夫妇已生育一个孩子,就不能再领养亲友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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