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丰顺钟先生:我是丰顺县潭江镇凤坪村村民,我是一个茶农,家里大概种有百亩茶园,家里只有70多平方米住着6口人,根本没有地方可以做茶。今年凑了几万元想在自家茶山上建一个大概150平方米的家庭农场做茶,弄好地基了,镇上相关部门却发来停工书不让建,请问为什么?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经查实,你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在县道X027线凤坪村口段附近浇筑房屋地基。该地块坐落在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碑牌后约3米,属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六个不准”范围,属比较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应予制止、拆除。另外,以从事茶叶种植、加工或者建设家庭农场为由,违法占地、占用基本农田,是错误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你本人需要用地,应因地制宜,在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前提下选地,通过申请、审批,才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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