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梅州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年内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

梅州日报 2018-11-25 09:57

本报讯(记者刘晓娟)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梅州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重点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领域改革,力争今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3年内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

今年起,梅州市被列为广东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发挥主体功能区划作用,集中力量补齐农村短板,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乡风文明、基层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建设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活农村发展新活力,为如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证。具体试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原则、先试先行原则、城乡统筹原则和以农民为本原则。

《方案》提出,要按照省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工作部署,探索城乡发展新路径。各县(市、区)要重点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领域改革,力争今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3年内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梅县区蕉岭县重点整县(区)分步推进“三变”改革;梅江区、梅县区重点推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完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重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五华县兴宁市重点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和连片规模开展土地整合整治,解决土地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到2020年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建设发展内生动力机制健全,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方案》明确了15个改革重点,分别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出台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同时,《方案》列出了改革试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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