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出台方案整治“散乱污” 今年11月起每月公开整治进度,列入关停取缔的实施“两断三清”

梅州日报 2018-11-22 10:21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近日,市政府印发《梅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排查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倒逼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多赢目标。

明确责任要求建立整治清单

《方案》指出,“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作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摸清当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企业(场所)情况,建立准确、完整、真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清单,并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及市对应责任部门,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方案》还将整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通过表扬或通报、约谈或问责的方式加强督查督导。

今年11月起每月公开整治进度

据了解,综合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2018年11月28日前为排查摸底阶段; 2019年9月30日前为清理整治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复查阶段。同时,梅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还开设了专栏公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从2018年11月起,每月底前公开整治进度。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收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相关线索,接受群众监督。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曝光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对于已查处的违法违规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列入关停取缔的实施“两断三清”

记者了解到, 各责任主体将通过停产关闭、整合搬迁、升级改造3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据了解,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于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应停产、关闭条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梅州市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经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综合评估,认为整体符合要求,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梅州市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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