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舍建在公共水圳上 法院强制拆除
“感谢法官的这次执行,我们才得以拿回被执行人侵占的土地,村容村貌才得以改善,我们全体村民在此表示万分感激!”日前,丰顺法院强制执行一宗物权保护纠纷案件,顺利拆除被执行人建造在村集体所有的进水圳地段上的猪舍,恢复土地原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执行人吴某乙是丰顺县汤西镇蕉潭村楼岭自然村村民。2016年,吴某乙擅自占用楼岭村上寨塘进水圳地段的一块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猪舍,影响附近村民的排水和道路通行。此后,楼岭村民小组多次与吴某乙进行沟通交涉,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4月,楼岭村民小组经本村过半数村民同意后,将吴某乙起诉至丰顺法院,要求其拆除建造在楼岭村上寨塘进水圳地段上的猪舍,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9月26日,丰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乙将建造在蕉潭村楼岭自然村上寨塘进水圳地段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予以拆除,并将该土地返还给楼岭村民小组。
判决生效后,吴某乙没有自觉履行义务,楼岭村民小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1月7日,丰顺法院对该执行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吴某乙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在涉案建筑物上张贴了拆除公告,并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吴某乙自觉履行义务,但是吴某乙仍然拒绝拆除非法建筑物。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丰顺法院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2018年10月26日上午,丰顺法院联合汤西镇政府、派出所及综治办等部门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汤西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和见证执行。当天上午,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先是安抚被执行人家属的情绪,释法明理,然后进入被执行人违法建造的猪舍内清点猪的数量和猪舍内物品,将猪驱赶到临时窝点,等物品清点完毕后再指挥工人实施拆除作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顺利将被执行人吴某乙建造在蕉潭村楼岭自然村上寨塘进水圳地段土地上的猪舍拆除,解决了附近村民的排水和通行问题,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谢碧娟 廖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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