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梅州市试点应用车购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不需提交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梅州日报 2018-11-03 10:39

不少市民在税务机关办理车购税电子完税证明。 (张爱飞摄)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通讯员张冠华)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1月1日起,梅州市将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市民在税务部门缴纳完车购税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用再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11月1日上午,记者在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看到,不少市民在大厅办理缴纳车购税等业务。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缴纳完车购税后,需打印纸质完税证明,并通过纸质完税证明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自11月起,将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市民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她说道。据悉,此举不仅省去了市民排队打印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也避免了纸质完税证明的遗失、造假等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广东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的,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试点地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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