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不入册“流浪女”有了户口 公安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让她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见习记者洪国栋)梅州市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帮一位不幸的妇女解决了几十年没有解决的身份和户口问题。她哽咽着说道:“感谢梅州市公安,我从此有了户口,让我能够过正常人的生活。”
■几十年来一直无户口无身份证
她曾是一个连自己的姓名、年龄都不知道的流浪女孩,后来虽成家生子,但多年来一直无户口、无身份证,外出打工时遇到查证件的工作人员,她都躲躲藏藏,甚至连回家的车票都无法自己购买。她叫雷利萍,也不叫雷利萍;她现年50岁,也可能不是50岁。据其介绍,“雷利萍”不是她的真实名字,她不知道自己的姓名、年龄、父母等信息。自记事起,她就跟着一个叔叔和其他几个孩子一起流浪乞讨。因她在几个一起乞讨的孩子中按年龄排行第四,她就被叫“四丫头”。从其在大埔青溪派出所所做的笔录得知,她曾跟随那个叔叔去过多个城市流浪,后来去了广州。有一次,她的脚受伤了,无法跟上那个叔叔去其他地方,就跑出来到饭店捡剩菜剩饭吃。一家饭店的老板娘看见了,就让她在店里帮忙洗碗,自此她结束了流浪的生活。 有一天,饭店老板娘将她介绍给当时在广州卖菜的大埔县青溪镇青丰村三方人刘为续。于是她便跟着刘为续回大埔生活。雷利萍这个名字实际上是以前老板娘给她的身份证上的名字,而那身份证可能是别人丢失的,后来她就用了这个名字,叫雷利萍,但那身份证也不知所踪了。
1994年,雷利萍和刘为续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了一个儿子,2004年又生下一个儿子。刘为续的姐夫刘其生说,当年是他帮雷利萍和刘为续去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以前是去镇上登记结婚的,报个名、给张相片就可以了。”一直以来,雷利萍都无户口无身份证。在青溪派出所收集的关于雷利萍当年登记结婚的材料中,记者看到里面虽有雷利萍的身份证号码,但未发现有当年雷利萍的身份证复印件。该派出所一民警表示,公安系统查询该材料上所写的雷利萍的身份证号码时未找到此人的信息,即没有这个真实的号码。刘其生称他曾问过雷利萍的身世过往,但雷利萍自己都不清楚。刘为续表示,多年来未见雷利萍和其他人有联系。雷利萍说:“我不识字,老板娘的姓名、地址等信息都不知道。”记者走访了雷利萍和刘为续在青溪镇青丰村的家。附近一些邻居和该村村书记称,由于雷利萍讲普通话,存在语言障碍,雷利萍较少与人交流,以前他们并不知道雷利萍无户口等情况。“大概几年前要用身份证办理医保等手续的时候,我才发现她无户口。”该村村书记唐标祥说。
■公安部门克服困难确认信息帮入户
据刘为续介绍,大概在2009年,雷利萍开始去深圳打工,每到春节就会回大埔的家。“因为没有户口、身份证,我外出打工时受了很多委屈。”雷利萍说,别人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且难以找工作。就算有熟人愿意让她当保姆等,工资也较低。连往返深圳和大埔的汽车车票,她都无法自己购买。
2016年,青溪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雷利萍的情况。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始了走访调查等工作,采集雷利萍的血样送司法鉴定中心做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库进行比对,不过暂时无走失、失踪人员的信息反馈回青溪派出所。市公安局得知此事后也高度重视,专门派人实地考察了解情况,想尽办法帮其确认信息。虽然期间困难重重,但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9月12日最终帮其入了集体户口,目前雷利萍的身份证也正在办理当中。入了户口的雷利萍高兴地对记者说,此后她终于能够买医保,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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