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不慎遗失 如何申请补办?

梅州日报 2018-10-23 10:22

读者邱女士:小孩是2003年在兴宁市人民医院出生的,由于多次搬家,出生证已遗失,请问如何补办?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到原签发机构(即兴宁市人民医院),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记录,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公章。 2、新生儿父母提出书面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说明。 3、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已入户请提供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补办出生证流程: 先到人民医院妇产科办证室拿到原签发记录材料。然后由新生儿父母亲带齐上述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办证室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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