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烧杂草不慎引山火 毁林两百亩被判失火罪

梅州日报 2018-10-11 10:23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陈琳)农妇邓某点火清理杂草时,火苗被风吹至山脚下引发山火,虽然邓某极力扑救,也喊了村民和护林员救火,但大火仍持续了近10小时才最终扑灭,大片林地被烧毁。

今年3月某日午后,邓某携带刀具、打火机到自家责任田旁边的旱地上清理杂草。为贪图方便,邓某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旱地上的杂草,在燃烧过程中,一阵风将带有火苗的杂草吹到山脚下,引燃山脚下的杂草后进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18.43公顷(276.5亩)。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9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1502元,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70037元。

火被扑灭后,邓某立即主动到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梅江区法院受理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通过调解,邓某同意自愿对被烧毁的90亩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复绿,并保证种活和恢复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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