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系统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净化校园环境构建平安校园

梅州日报 2018-10-08 10:30

本报讯(记者郑炜梅)为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环境,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文件要求教育系统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重点摸排校园欺凌、打架斗殴、加入校园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根据中央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梅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梅州市教育系统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但凡学校存在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参与校园欺凌和打架斗殴的在校学生;存在加入“校园贷”的学生;发现党员干部、在校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存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干扰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的情况;存在校园施工中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扰乱社会稳定的情况;其他涉校黑恶势力情况,均要及时报告。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市教育局已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也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设立本地本校举报电话、信箱和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发动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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