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副局长 谢飞、李治平被中央纪委通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28日,中央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梅州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副局长谢飞、李治平私车公养问题被通报。
2014年至2016年,谢飞、李治平2人均在任梅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及经济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保管使用单位执法车辆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分别约13000元、8000元。2018年5月,谢飞、李治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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