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推进“五个振兴”补齐农村短板
本报讯(记者李艳良)记者从市委农办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对全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全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障等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意见》指出,梅州市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富民强市实践路径,以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百个特色美丽村庄、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评选、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的“五百行动计划”为主抓手,全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梅州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意见》明确了梅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确保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即到2020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品牌农业取得较大进展,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90%以上村庄建成干净整洁村,4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农村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有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农村小康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即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意见》还明确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6项重大规划,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行动等44项重点任务,制定助农服务综合体系的政策等19项文件政策。梅州市27个市直职能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责,于2018年年底前分别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或政策文件,各重大规划、政策文件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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