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因妨害公务获刑 违建房屋还暴力抗法
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合法合规,但梅县区三村民却因不满房屋被拆,挥刀威胁执法人员,还用砖头、铁锤砸人,最后还向执法人员泼洒粪水。日前,笔者从梅县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违建房屋而暴力抗法的案件,被告人钟某、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管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执法人员介绍,去年5月10日至6月27日,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已多次向被告人钟某的父亲及其家人告知其新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并依次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催告书》《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公告》和《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其中去年6月27日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已明确告知6月29日起将组织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
去年12月29日上午,梅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应急分队、巡警大队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当日11时许,钟某看见现场执法人员正在使用挖掘机对他家的违章建筑房屋进行拆除,多次想阻止却被现场执法人员拦住,便拿来一把柴刀,挥舞着冲向现场执法人员,大喊“让开,不要过来”等言语进行威胁,现场执法人员见状不得不退后或散开,钟某趁机冲进正在拆除的房屋内。为防止造成人员受伤,现场执法人员随即将钟某控制住并带离现场。
随后,被告人管某(钟某母亲)下班回家看见她家的房屋正在被强拆,意图进入现场却被执法人员阻拦,管某遂三次手持砖块锤打执法人员的手持盾牌,接着捡起地上的石头向执法人员砸去,并推搡执法人员,用水管将自来水喷射向围墙外的工作人员;随后管某又提着粪桶来到她住处铁门外,用勺子从粪桶里舀粪水泼向现场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随即上前阻止并控制管某,控制过程中巡警大队民警的右手手腕还被管某咬伤。
被告人李某因自己在钟某房屋附近也有违建房屋,担心自己的违建房屋也会被强拆,遂阻挠现场执法,在管某泼洒粪水后拿来一把长柄铁锤,高举铁锤砸向现场执法人员,随即被现场执法人员控制。控制过程中,应急队员的右手食指手背第三指节部位被李某抓伤,另一名应急队员的右手手背则被李某捶打至红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李某、管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韬炜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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