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在全市湖泊全面推行湖长制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柯)梅州市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市湖泊全面推行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和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均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水库、山塘根据所在河流水系已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
《意见》规定,要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要全面落实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项主要任务,为加强湖泊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相较于2018年初,要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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