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梅州市暂未收到上级发文,调整幅度和具体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梅州日报 2018-06-22 15:37

本报讯近期有市民在谈论全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梅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暂未收到上级就该通知事项的正式发文,不清楚梅州市适用的新标准的调整幅度和具体时间。

据《南方日报》报道,6月6日召开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近期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该局暂未收到省厅相关部门就该通知事项的正式发文,所以暂时无法对外公布梅州市适用的新标准的调整幅度和具体时间,一切以正式公告为准。

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省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去年3月,广东省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目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标准,共划分为四类地区的不同档次。其中,梅州市适用第四类地区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标准的每月1010元(5.80元/小时)调整为2015年标准的每月1210元(6.9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0元调整为1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占梅州市当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成左右。

按照三年至少一调的要求,至今年该标准已到进行调整的时间。根据广东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五个行动计划,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将降低,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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