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取消32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 涉及10个用证主管部门包括“注销户口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
本报讯(记者李跃)市府办日前公布了《关于公布梅州市取消32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取消“注销户口证明”“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和“婚育情况证明”等32项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记者了解到,此次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涉及10个用证主管部门32项证明事项。其中市卫生计生局12项、市民政局7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各2项,市粮食局直属分局、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公路局各1项。
取消的证明事项中,除了“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等4项证明直接取消外,其余的证明事项调整为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或申请人书面承诺、提交现有证照等便民方式替代。比如以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取消后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申请变更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取消后将由发证部门通过网络或信息共享等形式主动调查获取。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的结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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