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铺路面破损”当追责
针对近日有群众反映国道324线刚施工完成的沥青路面部分路段出现破损情况,普宁市公路局日前发布通报称,已约谈工程施工方和监理方,要求施工方马上组织修复工作,要求监理方切实履行职责,高标准严要求,不准走过场。如果再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从新闻图片看,部分路面破损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修复时要用挖掘机将刚铺完的路面全部挖掉,再重新铺设,而非小修小补。
国家对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有何规定?我特地查了相关资料。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JTGB01-2014》规定,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高速公路15年,一级公路15年,二级公路12年,三级公路10年,四级公路8年。国道324线即便按四级公路设计,沥青路面也应该有8年寿命才是。
沥青路面刚刚铺完,国道324线普宁段就出现破损,这是什么情况?是沥青质量不达标,还是施工质量不过关,抑或还有其他原因,普宁市公路局并没有进行详细调查并给出明确答案,令人遗憾。要说施工方有问题,不是还有监理方、验收方吗?施工过程是怎么监理的?工程完成后又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这些单位有没有尽到责任?不弄清原因,只是要求马上组织修复,谁敢保证“修破如新”,不再出现质量事故?
按照过往经验,路桥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往往不是材料或技术原因,而是人为因素。比如,最初承包方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获得工程承包权,再击鼓传花、层层转包、利益均沾,最后接手者只能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维持利润空间,工程质量不过关怎么办?花钱公关,通过验收。这些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情况已大为好转,但有没有个别漏网之鱼呢,不好说。
国道324线普宁段沥青路面下是否也暗藏着这种套路,外人不得而知,但请当地相关部门就这个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看看是否有人从中谋取了不当利益,才导致怪事发生。仅仅要求施工方迅速修复路面,监理方切实履行职责,而不彻查原因、追究责任,似乎不妥。(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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