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制订出台《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林海芬)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开始由传统农业生产向多元化经营转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日益复杂。为加强揭阳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日前,揭阳市出台了《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资金纳入“一个笼子”管理,收支在“一本账”中反映
《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体现事权的相应要求,按照“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晰,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暂行办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从预决算内容、程序、监督方面进行规范,防止村干部滥用职权,避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拍屁股走人”情况的出现,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村级预决算财务收支透明度。
《暂行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式,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开展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收支管理模式,所有收支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除土地专户和财政专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暂行办法》从制度上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纳入“一个笼子”管理,所有收支在“一本账”中反映,详细列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内容,钱从哪里来,花到何处去,一目了然。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8项内容作了不予登记入账的规定,坚决杜绝不按程序、不取得合法凭证的现象发生,最大限度解决暗箱操作等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
着重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的难点堵点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是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很多,却不系统,照搬照套用于农村,又不切合农村实际,使村干部要不就是有钱不想花、不敢花,怕违规,宁愿不作为不干事;要不就是无视制度、无规矩,乱花钱乱办事,入账“白条”多,财务管理混乱,没人管理或者管理不到位。
针对这些难点、堵点,《暂行办法》着重研究解决如下几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规定了乡镇(街)可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并明确其职责,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同时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适应农村工作实际的现金管理,列出可以现金支付的正面清单10条,负面清单14条,切合农村实际并可杜绝出现不合法合规的“白条”入账,有利于村干部干事创业。同时,为助力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落实《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此外,《暂行办法》从年度农村财务的预决算到具体事务事项的收支、财产、举债等都明确规定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开、公示、报批或报备等,全面贯穿了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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