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揭阳用立法“开路先行” 该市相继就扬尘污染、生活垃圾、水环境保护出台法规
■立法透视
南方日报讯(记者/骆骁骅通讯员/洪晓亮)环境保护是设区市可以使用立法权的重要事项之一。近年来,为了加快摆脱当地在推进环保建设中无法可依的窘境,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用立法为环保“开路先行”,相继就扬尘污染、生活垃圾、水环境保护等领域出台法规,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法制基础,推动揭阳主要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
揭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便对准群众呼声较高的空气污染问题,此前,随着揭阳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群众对建设施工、道路运输以及泥地裸露等热点问题的反映日益强烈。为因应群众对降低PM10、PM2.5浓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呼声,《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于2017年5月施行,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重点对防治扬尘污染作出具体规范,突出便于操作,同时增强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明确建立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健全举报制度。
揭阳水系丰富、水网密布,境内拥有榕江、练江和龙江三大河流,但多年来,当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禽畜养殖污染严重等问题突出,形成了环保“欠账”。为了加强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尽快弥补环保短板,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于今年3月起正式施行,内容涉及针对电镀、酸洗、漂染、凉果加工等项目禁控管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河(库)长制、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等。其中,对电镀、印染、凉果加工等生产企业和作坊的水污染防治规定,以及对控制和打捞水浮莲的规定,均基于揭阳产业和城市管理实际。
在控制固体废物方面,去年9月,《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对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与投放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推行绿色办公、适度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和塑料购物袋、净菜上市、提示适量点餐等相关内容,力求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直指当地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上述法规规范推动下,揭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去年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约束性考核指标。化学富氧量、氯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基本达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连续两年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标,全市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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