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两名学生做好事不留名 拾金不昧暖人心 传递社会正能量
□记者 陈启何 通讯员 黄秋河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歌,陪伴了许多人的童年。到了今天,这首歌仍然没有过时。近日,普宁市区某中学两名中学生捡到一个内有钱包的黑色背包,并将其交到交警手里,事后这两位拾金不昧的学生均不愿留下姓名,连学校名称也不愿透露。
3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玉华路口执勤时,两名初中学生来到了执勤岗亭,将拾到的一个女士黑色背包交给了正在执勤的交警,求助帮忙找还失主。交警接过了背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了解到他们分别是在普宁市区两个中学就读的学生,两人在3月10日(星期日)下午一起到普宁广场游玩时,捡到了这个黑色的背包。交警对两名学生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表扬,并询问他们的姓名和就读的学校,但他们表示,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也没有留下学校名称。
执勤交警将背包上交普宁交警中队。然而人海茫茫,上哪去寻找失主呢?
交警仔细检查包内的物品,希望从中找到联系失主的线索。背包内有一个钱包,里面装了200多元现金、2张银行卡和一张外地的身份证,没有可供联系的线索。这时,交警又在包里发现一张写着“某服装有限公司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入厂证明单”纸条,于是决定从这张纸条入手,通过网上搜索到该服装公司联系电话进行查询、对比、核实,很快联系上了失主,并通知失主到底普宁交警中队领取失物。
3月12日上午,失主谢女士来到普宁交警城区二中队领取失物,看到失而复得的背包,谢女士非常激动。交警对失主谢女士进行身份核实,并在谢女士确认失物齐全后,将背包归还了她。
据谢女士介绍,她的背包是在3月10日下午2时许从普宁汽车站前往普宁广场的路上丢失的,当时正下着雨,发现背包丢失之后谢女士循原路找了好几遍都没有找到,本来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突然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东西失而复得,十分高兴。谢女士表示背包里有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和多张银行卡等证件,自己是外来务工者,要重新补办这些证件相当麻烦。她对交警和两名拾金不昧却不留名的学生不停地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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