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揭阳日报 2019-03-12 10:46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揭阳市2018年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揭阳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网址为:gsxt.gdgs.gov.cn.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网址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1、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外公示。

2、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不按规定年报的企业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法企业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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