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揭府公〔2018〕13号

揭阳日报 2018-12-30 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的规定和要求,揭阳市经济普查即将进入普查登记阶段。现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全面调查揭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揭阳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为揭阳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五、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手持数据采集终端设备(PAD)执行普查登记公务。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登记、普查,按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全市各地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七、经济普查中如有虚假行为,请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663-8768129,传真:0663-8768134,电子邮箱:jtzh8768129@163.com.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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