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名劳动者被欠薪 法院积极协调拿回895万元劳动者集体申请仲裁获支持,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财产被外地法院查封,福田法院为劳动者优先拿回工资

南方都市报 2018-12-28 06:26

[摘要]劳动者集体申请仲裁获支持,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财产被外地法院查封,福田法院为劳动者优先拿回工资

2016年,被拖欠工资一年之久的56名劳动者集体申请了仲裁。经仲裁裁定,涉事公司应支付欠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895万余元。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下落不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福田法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在广东省高院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福田法院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为56名劳动者优先拿到了工资。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公司财产已被外地法院查封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等56名劳动者与被申请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动者集体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2016年3月30日开庭时,5名劳动者员工代表到庭参加仲裁,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张某等56名劳动者欠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895万余元。

后该56名劳动者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陈秀松介绍,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发现其因涉及多个案件,财产均已被外地法院查封,福田法院当即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据介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有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径贝村宿舍一栋一层至六层房产,以及位于福田区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南熙园一处房产和一辆小汽车。这些财产已分别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普宁市人民法院查封处理。福田法院分别向上述两院发函申请参与分配,并与其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

由于这些查封的财产处理需要时间,执行团队同时积极寻找其他财产线索,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先后去到观澜某公司、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但最终核实这些并非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积极协调外地法院

56名劳动者如愿拿到工资

陈秀松告诉南都记者,因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福田法院及时限制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对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制作拘留决定书等措施。“我们十分理解员工迫切领取工资的焦急心情,随时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普宁市人民法院等处理财产的法院保持联系,共同及时推进财产处理。”陈秀松说。

在办案过程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径贝村的一栋一层至六层房产,福田法院得知消息后及时跟进参与分配事宜。据了解,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扣除该案的优先受偿后将余款付到了首查封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福田法院又立即与普宁市人民法院联系参与分配事宜。最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普宁市法院将全部执行款付到了福田法院。今年1月,福田法院为56名劳动者现场办理了领款手续,这56人拿到了合计895万余元的执行款。

法官说法

该案入选省高院保障劳动者工资十大典型案例

陈秀松法官认为,本案的顺利执行,彰显了福田法院发挥法院执行系统内部的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保障民生利益。“本案中,福田法院通过省高院的指导,协调东莞中院、普宁法院,在支付了担保物权等优先债权之后,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应优先以用人单位财产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债权。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和维护社会稳定,劳动者工资债权还可以优先于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得到清偿,以及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协调剩余款项划转至福田法院,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

南都记者获悉,该案件入选了1月22日广东省高院发布的保障劳动者工资十大典型案例。

统筹:南都记者徐全盛

采写:南都记者颜鹏徐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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