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印花厂 直排有毒污水 两人涉嫌污染环境被依法刑拘
本报讯 (记者 林文君 通讯员 陈文庆) 11月16日至22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有效警情3133起,其中刑事、治安警情205起,交通事故861起,火灾事故12起,群众求助1325起,举报86起,其他644起。
无证开办印花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向外排放,污染了周边环境。日前,普宁警方查处了这一无牌证印花厂,该厂负责人及员工被刑拘。
案情:无证办厂,废水含毒
11月20日,普宁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和下架山派出所联合市环保局、下架山镇政府,在下架山镇双丰村查处一无牌证印花厂,现场抓获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华、张某波等2人。
经普宁市环保局提取该印花厂排出的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上述印花厂所排污水中含苯胺类,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涉嫌污染环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华(女,普宁人,41岁)交代其于2018年4月份在下架山镇双丰村清安楼开办一个无牌证印花厂,并雇佣张某波(男,贵州人,41岁)等人,张某波负责印花、洗板等工作。该印花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且每天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便直接向外排放,造成污染环境。
目前,马某华、张某波等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醒:污染环境,严惩不贷
污染环境会给生态系统和生物生存环境带来破坏,这种破坏反过来也会直接或间接对人类自身安全造成伤害或威胁。警方表示,企业、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破坏。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假如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土地、水体或大气中,执法部门一旦发现有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查到底,让其为自己破坏环境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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