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出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作管理工作制度 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服务水平
普宁市着力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作管理,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陈松林 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松城 陈启何 特约记者 高壮波) 为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作管理各项工作,近日,普宁市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作管理工作制度(下称工作制度),以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稳定高效运行,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服务水平。
据了解,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是各村(居)委会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受理或代办普宁市、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普宁市此次出台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作管理职责分工,其中普宁市政管办职责为:制定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规章制度;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进行业务指导;对代办员进行岗位培训;组织实施代办员年度考核;做好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软硬件系统、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场地变更相关设备、网络线路迁移的协调工作。镇街要负责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村(居)委会负责对本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的维护,对村级组织服务类中村务、党务、财务、三资交易等信息的发布更新。
普宁市出台的工作制度要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要按照“高效、快捷、便民、惠民”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服务事项、办事(代办)流程、办结时限进行公开,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协助群众网上自助办事,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工作制度还规定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主任(站长)由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任,作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确保办公秩序正常、办公环境整洁、人员进驻管理到位、公共服务项目进驻到位、代办事项运行机制到位;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设置副主任(副站长)、代办员、监督岗位人员等职位,副主任(副站长)和监督岗位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担任。
为强化对代办员的管理,普宁市明确,代办员由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负责管理,在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代办员职责包括解答业务咨询、为办事群众开具各类证明、代办审批事项、协助群众网上自助办事以及完成村(社区)、镇街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各项规章制度和考勤纪律,服从村(社区)、镇街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热情高效为群众服务。代办员由各镇街聘用,与村(社区)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代办员聘用期满的,由村(社区)和代办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定是否续聘。同时,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各村(社区)代办员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管办审定。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普宁市政管办要统筹组织各村(社区)代办员一个自然年内的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代办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新闻推荐
本报讯日前,由《中国县域卫生》杂志社、县域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办,普宁市人民医院承办,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