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揭市地让[2018]4号

揭阳日报 2018-07-25 12:21

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6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出让条件如下:

(一)具体情况如下:

1.KG2018011号、KG2018012号、KG2018013号、RC2018014号和RC2018015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也可联合申请参加竞买。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2.KG2018018号宗地:该宗地块有准入条件,因此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竞买。

(二)凡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后,由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市财政局,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

(五)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六)KG2018011、KG2018012、KG2018013、RC20180014和RC20180015号宗地竞得人应在揭阳市区设立单项开发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在揭阳市区注册的除外)开发该地块,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单项开发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我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不动产登记;若单项开发公司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单项开发公司直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八)RC20180014和RC20180015号宗地所有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对应《揭阳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竞得人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和幼儿园等公共设施,代建区间道路及绿地,建设标准均按相应《揭阳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条件》中公共设施配套要求执行;另外,宗地配套商业建筑,建设标准按相应《揭阳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条件》中经济技术指标执行,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若采用集中立体设置、非沿街线状布局方式,且集中设置面积不低于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时,可奖励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的配套商业建筑面积。

(九)代建及配建情况:

1.KG2018011号宗地竞得人应代建公园绿地面积4291.9平方米,代建宽18米、长度271米的城市道路,面积5068平方米;应配建120套人才公寓,其中套内建筑面积60~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70套,套内建筑面积75~95平方米50套,每套公寓套型设计不低于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在建成验收、精装修后无偿移交给市房管局,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精装修方案及验收由市房管局负责。

2.KG2018012号宗地竞得人应代建防护绿地面积1873.5平方米,配建区间道路宽12米,长199米,面积2555.6平方米。

3.KG2018013号宗地竞得人应配建城市道路(宽度20米,长度120米,面积3313平方米);配建区间道路1(宽度15米,长度307米,面积4313平方米)、区间道路2(宽度15米,长度179米,面积2428平方米)。

4.RC2018014号宗地竞得人应配建区间道路,宽度12米,长度477米,面积5861.6平方米。

5.KG2018018号宗地竞得人应代建防护绿地面积1871.5平方米。

(十)KG2018018号地块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竞得人须于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空港区管委会提出产业(行业)准入申请(具体准入条件参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取得该管委会审核同意。竞得人凭审核意见书,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未能取得审核同意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相应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2、开工及竣工时间:

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始动工开发,并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付款方式: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全额成交价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均须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具体情况及要求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揭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8年7月25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22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8年8月15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22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各宗地挂牌时间分别为:

KG2018011号宗地:2018年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4日9时00分;

KG2018012号宗地:2018年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4日10时00分;

KG2018013号宗地:2018年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4日11时00分;

RC2018014号宗地:2018年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4日15时00分;

RC2018015号宗地:2018年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4日16时00分;

KG2018018号宗地:2018年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24日17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

KG2018011号宗地:2018年8月24日9时00分起;

KG2018012号宗地:2018年8月24日10时00分起;

KG2018013号宗地:2018年8月24日11时00分起;

RC2018014号宗地:2018年8月24日15时00分起;

RC2018015号宗地:2018年8月24日16时00分起;

KG2018018号宗地:2018年8月24日17时00分起;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jysggzy.com)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公告、须知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五)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六)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七)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八)项目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九)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道路退缩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一)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建成后按相关规定须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的,竞得人必须限期移交,并协助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十二)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十三)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属市政公共设施的,不得用于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江柱宏

电话:0663-8228287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电话:0663-8071692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1.揭阳市政府办公大楼二号楼13楼1309室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

电话:1.0663-8768144

2.0663-8761822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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