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子冒认别人身份信息 被质疑时仍坚持自己就是25岁,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华炽通讯员/高园)十多年前捡到一张身份证,随后到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如今因为身份信息系统日益完善,银行卡取不出钱,于是冒认身份信息补办身份证。近日,记者从江海公安了解到,江海区外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安专窗发生了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芳姐是70后,早年从江西老家到江门打工。在十多年前,她在河南省郑州火车站捡到一张出生年份为1996年的身份证,并以这张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还往这张卡里存钱。随着身份信息的日益完善,且捡到的身份证已于8年前过期,芳姐发现自己不能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了。“有100多块钱,取不出心疼。”芳姐想了许多办法,最终决定到公共服务中心补办身份证,以便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
然而,当时的工作人员郑丽云却心有存疑。“大姐看上去40多岁的样子,证件相片与其本人样貌相差太远。而且她说一直在外打工,身份证过期寸步难行,怎么这么久才来补办。”郑丽云拿起身份证,与眼前的芳姐比对,怎么看也觉得芳姐与身份证上的稚嫩面孔对不上。于是,郑丽云与同事分别调用全国人口信息库及工作手机上的智慧新警务,询问起芳姐家庭背景、住址等资料,果不其然,没有一条回答正确。
“我就是25岁!这就是我!”面对郑丽云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质疑,芳姐一开始信誓旦旦地回答。郑丽云确定芳姐有冒认他人身份信息的嫌疑后,马上移交给外海派出所进行处理。
据警方调查,芳姐生于1976年,江西人,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不高,导致起了冒认他人身份信息的念头。目前,警方已经对芳姐进行了教育,芳姐也作出了书面检讨,承诺不再冒认他人信息,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
江海公安提醒,身份证丢失后,拾到身份证的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使用别人丢失的身份证,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盗用身份证件罪,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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