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承包稻田没钱赔偿? 法院出招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款项

江门日报 2021-06-10 07:56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李昱静余润俊)这边说经济困难、无力赔偿,转头却承包了约14公顷(200多亩)的水稻田。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持续深入的调查,发现一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促其马上支付赔偿款,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款项8万余元。

2019年7月,当事人陈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台山法院依法判处赔偿原告四人共81814.10元。因陈某一直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于2019年8月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在台山法院执行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多次教育督促下,均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拒不履行,还避而不见,而台山法院通过持续的网络查控也一直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干警没有气馁,通过持续收集线索和深入调查,终于在近期发现陈某与台山某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三份水稻田承包合同,共承包水稻田212亩,每年承包款194290元,承包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并且陈某已按合同给付了2020年、2021年的水稻田承包款。

台山法院经研究初步认定,陈某具有相当的经济能力缴纳大额的水稻田承包款,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规定,存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嫌疑。为严肃执法,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台山法院以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台山市公安局移送案件,依法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近日,台山市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抓捕并拘留。在陈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陈某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了台山法院的执行干警,缴纳了案件所涉的全部执行款共8万余元。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目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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