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让九旬老人 合法继承姑母遗产

江门日报 2021-05-26 09:41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李虎赟)“谢谢你们这些公证员,全靠你们不辞辛苦亲自到广州查阅调查,才终于完成了我们祖屋归属的心愿,昨天我第一时间将好消息转告家人,大家都非常开心兴奋。”近日,九旬老人李某在收到蓬江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后,连忙向公证员表示感谢。

九旬老人李某幼年时父母双亡,由姑母李氏抚养成人。李氏是一名寡妇,无儿无女。李某成年后为了生活外出广州工作,而李氏留在江门,由李某的工资供养。李氏于1984年去世,在江门潮连遗留下一间宅基地旧宅。与姑母李氏相依为命长大的地方,李某总想继承后可以修缮房屋将乡愁延续下去。

李某曾于2016年到访公证处了解继承祖宅的手续,但依据当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并非姑母李氏的合法继承人,对李氏的房屋不享有继承权,李某只能作罢。正当李某以为今生不可以继承祖宅时,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重新燃起了李某的希望。于是,李某前来蓬江公证处咨询。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李某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前提是被继承人李氏的遗产需存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情况。李氏于1984年去世,距今已30多年,李氏的婚姻生育等情况均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形成,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

本着公证办证为民的理念,蓬江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进行寻访调查取证。公证员奔赴广州档案管理中心查看李某档案记载寻找线索,摘抄了多份档案资料,还走访调查了被继承人李氏生前居住的社区。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公证员对收集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研究,将被继承人李氏的继承人情况调查清楚,作出调查报告后,交蓬江公证处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最终为李某出具了继承公证书。

在得知可以顺利继承祖宅后,李某的心头大石终于放下了。李某向公证员表示,终于可以以祖宅为寄托,让江门故土的乡愁一代代传递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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