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大篷车”开进石冲社区
江门日报讯(记者/郭永乐)5月22日上午,蓬江区奥园广场很热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主办的“文明大篷车艺术团进社区”活动来到了蓬江区环市街道石冲社区,宣传《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活动现场,江门市老干部大学健美操队表演了舞蹈《党旗颂》《和谐中国》,小品《摒弃陋习》,歌曲《爱的路上千万里》等节目,赢得了观众阵阵掌声。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志愿服务区、互动游戏区、惠民服务区等。市民欣赏了歌舞节目,还积极参与“《条例》知多少”有奖问答及互动游戏。
当天早上,活动主办方还邀请了《条例》宣讲团成员、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艳娜到石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群众开展“《条例》进社区”宣讲活动。李艳娜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从不同角度解读《条例》。她表示,《条例》一大亮点就是充分结合江门实际,为很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对“僵尸车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擅自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现场看到,市民认真翻阅《条例》单行本,专心聆听《条例》讲解,还有不少父母带着孩子前来听讲。
作为江门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今年5月1日实施后,弥补了江门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前提是宣传。”据市文明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文明大篷车艺术团进社区”活动结合《条例》宣传,在活动中安排《条例》知识有奖问答、向现场的群众派发《条例》单行本、宣传折页等,并组织《条例》宣讲团成员进社区宣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宣讲《条例》,让老百姓在聆听中知《条例》、在生活中守《条例》,培育文明风尚,争当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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