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发放司法救助金46.8万元 市检察院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机制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王丹)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2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8万元。
为让救助金切实发挥效能,近日,市检察院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工作机制,与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签订司法救助金代理业务。该机制的建立是市检察院依托“检察+金融”服务模式,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新举措。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实行一次性救助。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期发放。
今年以来,江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检察环节的贫困对象“应救尽救”。“将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只是第一步,救助金是否切实用于被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开支,才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黎欢琼表示,切实保障司法救助金发挥效能,防止救助金被不当使用,正是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后续跟踪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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