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强化主动执行,当事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申请执行 不用再来回跑

南方日报 2021-05-11 07:42

近日,江海法院强化主动执行流程,当事人在诉前签订《主动执行确认书》后,执行立案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免除了当事人来回跑准备材料的烦恼。

主动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

“以前为了一张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要在两级法院之间来回跑,费时又费力。”在法院办理立案的律师回忆。如今,当事人或律师只要在起诉前签署《地址确认书及主动执行确认书》,对方未在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就可以直接进入主动执行程序。“这太方便了!”

江海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出现生效后久拖不转执的行为,该院还制定出台了《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审执平台应用强化主动执行的规定》,明确了生效转主动执行的节点、操作方式、各部门职责等内容。

据统计,江海法院目前已经将357件生效案件主动转入执行程序,减轻240余名当事人来回跑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烦恼。

南方日报记者李霭莹

通讯员黄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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