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误会引发故意伤害案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会能体现办案的公开化、透明化。近日,江海区检察院因拟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依法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群众因小事引发的矛盾。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人员现场监督案件。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市区某饭店饮酒后叫了一名代驾司机驾驶其小轿车,搭载其返回居住的江海区某小区。在小区附近路边停车期间,被害人贾某某也联系了一辆滴滴汽车送其朋友回家,其误以为陈某某的小车是其联系的滴滴车,于是多次上前拉车后门。而陈某某误以为贾某某要抢车,双方遂发生口角,陈某某用拳头打了贾某某嘴部一拳,导致贾某某下唇贯通伤。经鉴定,贾某某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该案属于邻里之间因酒后误会而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案发后,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承办检察官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少捕慎诉”的理念,拟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经评议,7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认罚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江海区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支持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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