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月起实施刚柔并济促文明

羊城地铁报 2021-04-15 10:16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文生通讯员江轩、吴圣平)作为江门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涵盖了行为规范、如何促进和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都有针对性的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方式上,条例刚柔并济,对遵守条例者予以相应奖励,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相应惩罚。

据悉,该条例的实施将弥补江门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昨天,江门市文明办,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门市司法局等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内容具有

鲜明的时代特点

条例共有五章五十二条,内容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等,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高标准要求。

条例重点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厉行节约等有关指示精神,并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如备受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管理、网络暴力、泄漏个人信息、养犬扰民等社会热点问题。公筷公勺、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戴口罩等一些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习惯也被纳入条例,使该条例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据悉,在立法前,江门市文明办专门在媒体上进行了一次针对公众的调查,把需要规范的文明行为进行民主测评,针对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立法,充分反映市民的意见。

去年,江门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十大不文明行为”线上征集活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对江门市文明行为规范的意见。活动共收到市民投票近8万张,票选出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公共厕所用后不冲水;高空抛物,水滴楼下;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在内的江门市“十大不文明行为”,为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让文明“软实力”成为

江门经济发展“硬支撑”

江门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征集活动,可以看出市民对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支持和热情。征集活动对《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向。

“我们注重平衡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哪些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哪些属于违法,都要通过大量的研究、论证、征求意见来明确。总体来看,条例更多还是以宣传教育、激励引导来促进文明,而不是为了处罚而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说。

“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将这些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能更好地对市民的行为加以引导。”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高钢华说。

“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促进文明,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江门市经济发展的"硬支撑"。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激发市民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活动的热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艳娜说。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的规定:

1.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

2.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便后及时冲洗。

3.减少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4.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期间,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规定,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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