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多元买炒股软件却无收益 一股民把相关公司 告上法庭

江门日报 2021-04-01 08:24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联合新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炒股软件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向消费者汤某退回其购买炒股软件费用3万多元。

汤某是一名股民,某天收到一公司业务员打来的电话。一番劝说后,汤某同意试一试该公司的试用版炒股软件。在试用过程中,该公司业务员耐心引导汤某操作,并向其介绍软件功能。随后,汤某向该公司支付了3万多元,用于购买更高级别的炒股软件及相应的售后指导服务。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汤某发现该炒股软件并没能给他带来真正的收益。汤某认为该软件存在虚假宣传、数据矛盾、售后服务差等诸多问题,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回价款,并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但该公司却认为汤某购买的软件能正常运行,且公司已为汤某提供应有的售后服务,不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也不同意退款。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存在诱导汤某购买软件的情形,但汤某也使用了被告的软件炒股,只是效果不佳。消费者如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需举证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但从汤某保留的证据来看,还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随后,新会区人民法院联合新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调处,最终汤某同意放弃三倍索赔要求,该公司也同意全额退回款项。

法官提醒,炒股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炒股软件只是一种辅助工具,如果软件公司夸大其功能,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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